业界观点认为,“取消医院用药品数限制”不仅有利于三级医院优化自身药品使用结构和谈判药物等的供应保障,还有利于推进分级诊疗。
为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多地近期再度发文强调“取消医院用药品数限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保局(下称“新疆医保局”)近日发文称,自2月1日起,取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至此,新疆成为继上海、广东、四川、北京、河北等地之后,又一明确“取消医疗机构用药数量限制”的省份。
2019年以前,国家三级医院等级评审的一项指标曾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药品”,但2020年以后相关部门已取消了该评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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