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7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7日对外公布《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10家试点保险公司可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目的,开展投资黄金业务试点。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称,此举旨在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推动保险公司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
根据《通知》,试点投资黄金范围包括: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险企被确定为试点保险公司。
《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坚持审慎投资理念,投资黄金应当灵活运用大宗交易、询价交易、竞价交易等方式分期分批建仓,避免因异常交易行为对市场造成冲击。同时,试点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投资比例要求,投资黄金账面余额合计不超过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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