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16日电 (记者 李晓喻)中国商务部16日发布公告称,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拟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2024年5月19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公告称,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欧盟、台湾地区和日本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倾销,中国大陆共聚聚甲醛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公告,自2025年1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其中,美国公司保证金比率最高,达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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