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宪法法院裁定:孕妇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内容摘要  中新社首尔2月28日电 (记者 刘旭)韩国宪法法院28日裁定,禁止医务人员在妊娠32周前向孕妇或其家属告知胎儿性别的现行《医疗法》第20条第2项违宪,判决即刻生效。由此,今后孕妇无论怀孕周数都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中新社首尔2月28日电 (记者 刘旭)韩国宪法法院28日裁定,禁止医务人员在妊娠32周前向孕妇或其家属告知胎儿性别的现行《医疗法》第20条第2项违宪,判决即刻生效。由此,今后孕妇无论怀孕周数都可随时鉴定胎儿性别。

 
举报 收藏 打赏
今日推荐